张德胜被拘留后的日子,王芳的生活变得安静了。庇护所的院子里有一棵槐树,树下有一个滑梯,红色的塑料滑梯,滑面被太阳晒得发白。小女孩每天从上面滑下来,咯咯笑,爬上去,再滑下来,再笑。王芳坐在树下的长椅上,膝盖上放着一本书,她不认字,但她一页一页地翻。翻书的声音让她觉得自己在往前走。
沈牧之每周去一次庇护所。不是去看案子,是去看看她。看看她嘴角的伤好了没有,看看孩子的脸圆了没有。第四周,王芳嘴角的淤血完全褪了,脸上乾乾净净的。她剪了头发,扎起来,露出脖子和耳朵。她比一个月前年轻了好几岁,像是从被子里翻出的一件旧衣服,抖了抖灰,发现颜色其实还挺好看的。
「沈律师,离婚的事怎么样了?」
「法院正在安排调解。他同意离婚,同意放弃抚养权。只要求探视权。」
王芳的手指蜷了一下。「探视权。他还能看孩子?」
「法律有规定。除非他对孩子有伤害行为,否则不能剥夺。」
「他会伤害她。」
「你有证据吗?」
王芳低下头,看着自己怀里的孩子。小女孩正在啃一块饼乾,饼乾渣掉了一身。
「没有。」
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。「探视可以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。庇护所可以安排。他不能在单独空间接触孩子。」
王芳点了点头。她没有别的选择。
调解那天,沈牧之陪王芳去法院。张德胜被法警从看守所押过来,穿着橙色的号服,头发剃了,脸上的横肉松了,眼睛还是黑的。他走到被调解席坐下,隔着铁栅栏看着王芳。那种眼神,沈牧之见过很多次——不是愤怒,是控制。你跑不掉的。
调解员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,姓刘,说话很慢,鼻音很重。「男方,你同意离婚吗?」
张德胜看着王芳,没有看调解员。「同意。」
「同意放弃抚养权?」
「同意。」
「探视权,你要求什么方式?比如每月几次,每次多长时间,在有监督还是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?」
张德胜转过头,看着调解员。「我要求每月两次,每次半天,无监督。」
王芳的手攥紧了膝盖上的裙子。沈牧之开口了。「我方不同意无监督探视。被告有长期家庭暴力史,多次殴打原告及孩子。孩子对被告存在恐惧心理。无监督探视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九条,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。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应当以保护受害人为优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