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七章 开庭(2 / 2)

刑辩双雄 书包仔 2784 字 5天前

郑远站起来,翻开文件夹。他的声音不高不低,每一个字都很清楚。

「起诉书。被告人赵宇,男,二十七岁,本市人。2025年3月15日下午3时许,被告人赵宇在本市『时光咖啡厅』与被害人林薇见面。期间,被告人趁被害人离开座位之际,向被害人的咖啡杯中投入氰化物。被害人返回后饮用该咖啡,中毒身亡。被告人赵宇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丶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公诉人:郑远。」

他坐下了。沈牧之没有动。周明看着他。

「辩护人,你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?」

沈牧之站起来。「被告人赵宇无罪。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。检方的证据不能证明赵宇实施了投毒行为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。」

周明点了点头。「公诉人,请开始举证。」

郑远站起来,走到多媒体展示台前。他把第一份证据投影到大屏幕上。是一张照片,林薇的遗照。年轻的,笑着的。

「审判长丶各位陪审员,本案的被害人林薇,二十六岁,正值青春年华。她在一家GG公司工作,前途光明。2025年3月15日,她被人下毒杀害。下毒的人,就是被告人赵宇。」

他翻到第二张照片。咖啡厅的监控截图。画面里,赵宇站在林薇的座位旁边,弯着腰。

「这是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。画面显示,被害人林薇离开座位后,被告人赵宇立即站起来,走到林薇的座位旁边,弯腰停留了约十秒。这十秒,足够他将毒药投入林薇的咖啡杯。」

他翻到第三张照片。赵宇电脑搜索记录的截图。「氰化物购买」。

「这是被告人赵宇电脑中的搜索记录。案发前一周,他搜索了『氰化物购买』『氰化物怎么买』『氰化物价格』等关键词。他在寻找毒药的购买渠道。」

他翻到第四张照片。网络交易记录截图。

「这是被告人赵宇的购买记录。他通过境外网站下单购买了氰化物。收货人是他本人,收货地址是他的住址。」